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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发布时间:2020-06-08    文章来源:陕西省血液病研究所附属医院    浏览次数:


  为了方便您的就诊报销,请认真阅读我院医保报销标准

  陕西省血液病防治研究所附属医院是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站式”报销定点医疗机构,下面就医保报销标准做详细说明:


  一、 服务项目

  1、 城镇职工普通住院:定额2600元;

  2、 城乡居民普通住院:定额2600元。


  二、报销比例

  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药占比不超过85%,自费药占比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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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费用结算

  1、参保职工、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按照《关于印发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采取按病种付费、按定额付费、按床日付费和按项目付费相合的多元复合式支付办法进行结算。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的支付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规定执行。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单次住院统筹基金支付在5万元以上部分,暂不纳入住院平均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核算范围。

  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的支付标准按照《西安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规定执行。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4、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本次住院总费用减去个人自付和基本医疗按比例自付的费用,未达到本级别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的,不能计为一个平均住院定额,其费用由个人负担。

  5、城乡居民恶性肿瘤患者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连续放、化疗治疗的,只设一次起付线,后续放、化疗时不再设置起付线。


  温馨提示:

  1、具体入院报销流程请您查看“就医指南→住院须知”;

  2、在诊治过程中,若有医保疑难问题可拨打我院医保办电话:029-81132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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